邀请公告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财政局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采购项目
邀请公告
一、邀请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国银行自筹。该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进行公开邀请,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产品需求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采购项目;
2.实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3.采购范围:系统硬件设备;
4.性能要求:
6.参数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应商必须是拟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拟投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技术、经济、设备及组织、管理、协调等能力。
4.供应商近三年至少有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谈判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采购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中国银行-yl23411永利(vip认证)-百度百科内蒙古自治区分行1301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2号中国银行);
3.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一套,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中国银行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
(6)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固定办公地点或营业场所的证明材料;
注:1)报名时须法人或被授权人本人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前来报名;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4)类似业绩是指:硬件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业绩。
5)近三年是指:2016年9月13日至今。
五、谈判邀请文件获取渠道
报名后预留电子邮箱信息,后续由中国银行发送至预留邮箱。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邀请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和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银行-yl23411永利(vip认证)-百度百科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2号
联 系 人:周方婷 王卿
联系电话:0471-4690071 0471-4690452
2019年9月1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采购项目 报名工作,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